公司设立 (可下载申请表单)
依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: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机关登记后,不得成立。
又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:未经设立登记,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或为其他法律行为。
违反公司法第十九者将被处予刑事处罚,不可不慎,其实公司设立很简单,只要备妥下列文件,委托有经验的事务所代办,迅速又确实,将能免除您往返公务单位的不便与烦脑。
公司设立准备资料:
1.各股东身份证影本1份
2.房屋税单影本1份
3.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1份
4.申 请 书 (下载)
5.股东同意书 (下载)
6.公司章程 (下载)
7.公司登记事项卡(正面下载)
8.公司登记事项卡(背面下载)
9.会计师资本额查核报告书
请来电洽询:02-87872010小张小姐
设立程序 |
应备资料 |
工作天数 |
公司名称预查 (经济部) |
一、 准备公司名称1~3个 二、 告知将经营之业务 三、 告知负责人基本资料 |
2天 |
银行开立公司(筹备处)帐户 (各银行) |
一、 将资本额存入 二、 开立余额证明 三、 影印存褶封面、印鉴页及金额存入页 四、 告知各股东持股金额 |
2天 |
公司登记 (市政府or经济部) |
|
3天 |
营业登记 (国税局) |
|
2天 |
领用统一发票 (国税局) |
一、第一次领用发票负责人需持身份证至国税局亲自签名 |
5天 |
行号设立(商号登记)(可下载申请文件)
行号设立准备资料:
1.各股东身份证影本1份
2.房屋税单影本1份
3.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1份
4.申请书(下载)
请来电洽询:02-87872010张小姐
设立程序 |
应备资料 |
工作天数 (预估) |
行号名称预查 (县、市政府) |
一、 准备名称1~3个 二、 告知将经营之业务 三、 告知负责人基本资料 |
2天 |
银行开立帐户 (筹备处)
|
一、 将资本额存入 二、 开立余额证明 三、 影印存褶封面、印鉴页 及金额存入页 四、 告知各股东持股金额 |
3天 |
行号登记 (县、市政府) |
|
3天 |
营业登记 (国税局) |
|
2天 |
领用统一发票 (国税局) |
一、第一次领用发票负责人需持身份证至国税局亲自签名 |
5天 |
税籍登记
税籍登记(补习班、诊所、幼稚园、托儿所、安亲班等)
税籍登记准备资料:
1.负责人身份证影本1份
2.房屋税单影本1份
3.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1份
4.主管机关核准文件
欢迎来电洽询:02-87872010 张小姐
专业 、认真 、负责
公司与行号之比较
我国主要的营业组织型态主要以独资、合伙、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为主,以下分别此就四种组织型态进一步介绍:
|
独资(行号) |
合伙(行号) |
有限公司 |
股份有限公司 |
适用对象 |
小型商店、个人工作室 |
小型商店、个人工作室 |
小型企业 |
中型企业、大型企业 |
股东人数 |
1人 |
2人以上(含2人) |
1人以上(含1人) |
2人以上(含2人)或1个法人股东 |
税率 (营业税) |
5% |
5% |
5% |
5% |
税率 (所得税) |
并入负责人课综合所得税 |
并入各合伙人课综合所得税 |
17% |
17% |
优点
|
独自经营运用自有的技能与经验,可全盘掌控企业之各种营业活动,活动力精致轻巧,可随市场脉动调整营业方向及脚步,决策执行力高,资金需求较低。 |
合伙经营集思广益,可提供的资金较独资多,工作可分工合作,避免独断独行,造成企业的危机。 |
股东仅对出资额负有限责任,每一股东有一表决权,若公司事业规模日益扩大,可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为法人,在法律上可以独立行使一切法律权利及义务,股东1人以上即可,是目前微小型企业及工作室除独资型态外,适用最多之组织型态。 |
股东仅按出资额负有限责任,若公司持续成长扩大经营规模,可朝上市或上柜方向迈进。因股东采股份制,若合伙人因理念不同,可藉股份移转而处分;设有董事会,公司一切决策集中於此,组织调整相当有弹性,当经营扩大规模时,所需资金较易取得。 |
缺点 |
企业规模狭小,资金能力不足,市场经济变化较大时恐无法适应,决策过程无其他股东可供商议,常流於独断独行;当营业状况大好,必须扩大经营规模时,常无法有资金挹注,造成经营瓶颈、失去商机或周转不灵。 |
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,当合伙人间财力不相当时,将造成财力较雄厚者,所承受的风险较高,且因合伙企业通常规模狭小,能募集资金的能力较弱,各人能再出资能力亦不同,容易造成合伙人之间的冲突。 |
一切活动必须遵照公司法规定办理,避免公司触法而不知,造成无谓的损失。股东多、意见亦多,造成开会无效率,无法提升获利能力。而办理主管机关各项登记时,手续较为繁琐,手续费也较高;当公司不想经营时,尚需依法办理结清算,较为不便。 |
组织大、相对成本较高,对一般小企业来说,初期资金压力甚重,股东会可能因股东人数较多而召集不易,经营亦必须符合公司法各项规定,以免受罚。当公司不想经营时,尚需依法办理结清算,较为不便。 |
请来电洽询:(02)87872010 张小姐
专业 、认真、 负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