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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值型暨非加值型營業稅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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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費收入跳票如何處理?2012-11-25


收款時開立憑證之營業人未能收到款時原開立發票可作廢
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最近某公司相當苦惱前來國稅局尋求協助,該公司負責人表示,今年幫一家廠家承攬清潔服務工作,已經陸續開立了1百餘萬元之發票向業主請款,並陸續收到6張支票,但這些支票後來都遭跳票。因此,尚未收到任何的勞務收入,卻須繳納開立發票的稅款,不知該如何是好?想請問國稅局有沒有解決的辦法。
在聽完業者陳述後,國稅局人員表示,依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,有關該項勞務承攬係以收款時為開立憑證時限,如所收票據遭跳票,可以檢附相關未收取款項的證明,向當地稽徵機關專案申請作廢該張發票,溢繳的稅款則可申請留抵,事後僅需在收款時開立發票即可。
該局進一步指出,業界通常會先開立發票辦理請款,但勞務承攬業依財政部相關規定是以「收款時」為開立發票時限。所以,如果所收受票據遭到跳票,以致帳款無法收取時,得檢附證明將原開立之統一發票作廢,俟實際收到款項時再行開立。

美髮業使用發票相關規定2012-11-17

    連鎖美容美髮業者是否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邇來有媒體報導,美容美髮業者為何不用開立統一發票,並按5%課徵營業稅。
該局說明,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、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,理髮業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,得按1%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,免予申報銷售額及免開立統一發票,其查定銷售額不受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20萬元之統一發票使用標準限制,所以連鎖美容美髮業者得採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。
該局指出,是類營業人如兼銷售洗髮水、洗髮精、美容保養品,或提供美容相關之按摩、指壓、油壓、修指甲、臉部保養、化妝等服務,係屬理髮業範疇以外之其他營業項目,依其營業性質及能力,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,其經營理髮及美容業之銷售額應併同核定使用統一發票,並於核定後按5%課徵營業稅。

非經海關出口貨物退稅規定2012-11-17

    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應附證明文件者,如不符規定,除不能退還溢付營業稅,尚應補稅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,如係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,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,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,應檢附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;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,應報經海關出口,惟免檢附證明文件。
該局舉例說明,審核甲營業人申報之零稅率案件,甲營業人申報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金額365,000元,當期應退稅額10,000元,經審核發現其中有5筆委託快遞業者出口金額計278,395元,每筆離岸價格均超過新臺幣5萬元,又未報經海關出口,所檢附之證明文件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不符,除無法適用零稅率退還溢付稅額外,尚應按5%課徵營業稅。


營業人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2012-11-17

   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,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。
該局指出,依據財政部函令規定,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如下:
一、買賣業、製造業、手工業、新聞業、出版業、農林業、畜牧業、水產業、礦冶業、包作業、印刷業、公用事業、娛樂業、運輸業、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。
二、裝潢業、廣告業、修理業、加工業、旅宿業、理髮業、沐浴業、勞務承攬業、倉庫業、租賃業、代辦業、行紀業、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。
該局說明,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第28條規定,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,應於開始營業前,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。營業稅法並無小規模營業人不需辦理營業登記之規定,故營業人不得以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為由,主張免辦營業登記。

網拍賣家如何辦理營業登記2012-11-17

  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方式經營者,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,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住(居)所或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。辦理營業登記之場所,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,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,以避免稅捐文書無法送達而影響納稅人權益,凡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該所進一步說明: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「營業項目」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,應加填「網路購物」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「網域名稱/網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、「電子郵件信箱」及房屋有無堆貨,「房屋稅籍編號」欄免填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