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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請領老年給付-試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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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
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退休前最近3年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36計算;加保未滿3年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
(2)

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;保險年資超過15年者,其超過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,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

(3)

被保險人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,逾60歲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。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(相關規定)

  保險年資未滿1年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,以1個月計算(計算至小數第2位為止,小數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)。  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