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設立 (可下載申請表單)
電洽
依據公司法第六條規定: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,不得成立。
又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:未經設立登記,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。
違反公司法第十九者將被處予刑事處罰,不可不慎,其實公司設立很簡單,只要備妥下列文件,委託有經驗的事務所代辦,迅速又確實,將能免除您往返公務單位的不便與煩腦。
公司設立準備資料:
1.各股東身份證影本1份
2.房屋稅單影本1份
3.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1份
4.申 請 書 (下載)
5.股東同意書 (下載)
6.公司章程 (下載)
7.公司登記事項卡(正面下載)
8.公司登記事項卡(背面下載)
9.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
請來電洽詢:02-87872010小張小姐
設立程序 |
應備資料 |
工作天數 |
公司名稱預查 (經濟部) |
一、 準備公司名稱1~3個 二、 告知將經營之業務 三、 告知負責人基本資料 |
2天 |
銀行開立公司(籌備處)帳戶 (各銀行) |
一、 將資本額存入 二、 開立餘額證明 三、 影印存褶封面、印鑑頁及金額存入頁 四、 告知各股東持股金額 |
2天 |
公司登記 (市政府or經濟部) |
|
3天 |
營業登記 (國稅局) |
|
2天 |
領用統一發票 (國稅局) |
一、第一次領用發票負責人需持身份證至國稅局親自簽名 |
5天 |